企业租税优惠被追回 每年7/1公布名单

财政部4日修正「税捐稽征机关办理税捐稽征法第48条规定停止并追回租税优惠待遇作业原则」,并自即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点,为明定税捐稽征机若依规定停止并追回纳税义务人享受的租税优惠待遇,财政部应于该处分确定年度的次年7月1 日至12月31日,公告纳税义务人的姓名或名称、租税优惠年度及税目。

针对涉及环保、劳工或食品安全且情节重大者,财政部也规定,公告内容还应包含租税优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机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