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老爸「嘴对嘴」还在公园亲密行走 儿亲眼目睹悲痛提告
(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1名郑姓男子与林姓妻子结婚7年,郑男某日下班回家意外撞见父亲与妻子亲吻,甚至头靠肩膀在河滨公园散步,让他心碎提出告诉。新北地院审理后,判郑父应赔15万元精神慰抚金。郑父不服上诉,遭高院驳回,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郑男指控,2021年7月父亲与林姓妻子在新北市的住处,父亲明知林女是他的媳妇,是有配偶的人, 2人居然相拥、亲吻;更在8月间河滨公园一起散步,过程中妻子头还靠父亲的肩上亲密行走,逾越翁媳分际,严重破坏他的婚姻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造成他精神上莫大痛苦。
审理中郑父辩称,他与媳妇是出于亲情拥抱,无意间碰触脸颊靠近嘴部位置,2人并未亲吻;但郑男提出对话纪录,质问父亲,「嘴对嘴干嘛?几次了?嘴对嘴喇舌拥抱在一起,对不对,我这样讲有错吗?我有唬烂吗?我都亲眼看到。」父亲回,「2次,亲嘴有抱一下没有不承认,非常对不起你,我很自责。」林女则表示,「我跟你讲真的不到一个月」。
法官审酌,郑父明知林女为儿子的配偶、他的儿媳,仍与之发展不当交往关系,破坏郑男婚姻生活圆满安全,造成其精神上痛苦,事后与林女调解离婚,考量双方经济财务状况,判郑姓父亲应赔15万元精神慰抚金。案经上诉,遭高院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