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舰 剑龙级差点泡汤

剑龙级潜舰也曾碰上荷商财务困难,最后是采先付款方式才完成建造,图为2004年海虎舰(编号794)与海龙舰(编号793)在左营外海操演。(本报资料照片)

承揽海军猎雷舰案的庆富造船集团传出发文给总统府,要求财务纾困,否则将声请破产,重挫蔡政府国舰国造政策。事实上,海军造舰包商出事并非头一遭,当年剑龙级潜舰建造之际,荷商RSV船公司也曾面临破产危机,最后国防部寻求「政治解决」,在故总统蒋经国同意下,提前付款「纾困」荷商,才避免潜舰筹获泡汤。

1983年1月,RSV公司传出财务危机后,虽表明不会影响台湾潜舰建造工程,但当时我方早已支付1亿美元左右款项,RSV却是拿此笔巨款「挖东墙补西墙」,以致兴建进度落后,我方也暂时冻结款项支付。

当时海军内部评估,如果不同意提前支付,潜舰就造不下去,即便可依照合约求偿,并追讨已付款项,但届时RSV公司势必宣告破产,筹获潜舰的美梦将遥遥无期。剑龙专案负责人、海军总司令刘和谦上将旋即向蒋经国请示可否提先付款,蒋叮咛「不要上当」后予以同意,潜舰案得以继续执行。

只是这样做也并非无附带条件。当时我方也要求RSV公司修改部分合约条文,包括潜舰建造计划须与其财务完全切割,亦不得挪用我方所付船款去贴补本身财务漏洞,以防荷商需索无度。

然好景不常,RSV公司辖下负责我潜舰案的WF厂之财务,仍日益恶化,当时甚至已被法院裁定监管、延期支付利息的程度,但当我方订购的2艘剑龙级潜舰,其一已完成动力系统装设,另艘则半数已完工,海军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WF厂最后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法院亦撤销其监管令,解除延期偿付禁止令等。为确保我潜舰案顺利完成,荷兰官方也负责替该厂筹措财源,WF厂就此脱离RSV公司,成为一家独立的公司,而2艘潜舰中的「海龙号」1987年10月9日交舰;第2艘「海虎号」在1988年4月9日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