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座求偿二连败 东洋表欣慰

台湾东洋药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林荣锦,对东洋公司及相关经理人提起民事求偿,一审判决林荣锦败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日前也判决驳回林荣锦上诉,台湾东洋公司8日发声明,对高院判决结果表示欣慰。(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东洋药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林荣锦,遭东洋公司控告涉嫌背信案,还在台湾高等法院更审中,但林荣锦以此案对东洋公司及相关经理人提起民事诉讼,求偿150万元,一审判决林荣锦败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日前判决驳回林荣锦上诉,维持原审台湾东洋公司胜诉结果,对此,台湾东洋公司8日发表声明,对于高院判决结果表示欣慰。

台湾东洋公司声明表示,台湾东洋公司前董事长林荣锦于2022年8月在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对台湾东洋公司,以及部分同仁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该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在2023年3月判决驳回后,林荣锦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该上诉案已在日前经台湾高等法院审结宣判,驳回林荣锦上诉。

台湾东洋公司表示,这起民事诉讼案源起于林荣锦在担任台湾东洋公司董事长期间,涉嫌掏空公司资产,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的「非常规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虽经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判无罪,但上诉三审后,最高法院在2021年12月撤销二审无罪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中。

东洋公司指出,林荣锦在案件更审期间另提民事诉讼,指控台湾东洋公司及部分同仁以不正当方法向尚在通缉中的Denis Opitz取得不利于林荣锦的证据,并据此向台湾东洋公司及部分同仁提出民事诉讼求偿。

但该案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定,东洋公司及同仁均无林荣锦所指控的不当取证行为,并判决驳回林荣锦的请求,林荣锦再提上诉,仍经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台湾东洋公司对高院判决结果表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