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向北韩买煤 非遭制裁禁运的政府卖出不涉《资恐法》
▲前法官江国华向北韩国营企业买煤,法务部函复认为不涉《资恐防制法》。(示意图与本案无关/CFP)
前高院法官江国华与儿子江衡,涉嫌在2017年租2艘货轮到北韩南浦港载运无烟煤4万多吨至越南转卖,因当时联合国已将北韩列为制裁对象,检调追查江国华父子涉嫌违反《资恐防制法》,却发现卖媒的北韩国营企业,不在制裁名单内,因此处分不起诉,只以江氏父子等人用假的提货单向银行押汇200多万美金,涉嫌伪造有价证券等罪嫌。
江国华是司法官21期结业,在高院任职时判苏建和等3人涉强盗杀人案无罪,并当庭释放,离开法界后,接手家族煤矿买卖事业,担任律岗、黑航律控公司负责人
检调是在2018年间接获线报,指江氏父子涉嫌在2017年8、9月间,租用大陆籍货轮,到北韩南浦港口接运价值200万美金的无烟煤4万多吨,运送到越南转卖,且江氏父子疑似明知当时北韩被联合国列为制裁禁运对象,请船长关闭卫星定位、造假航行日志、并把煤矿伪装成是出产自俄罗斯。
▲检察官查出,江国华父子为领取卖媒所得200多万美元,涉嫌伪造货运提单。(图/资料照)
但检方取得美方卫星照片,并搜索找到货轮在北韩港口停泊费收据,认定江氏父子是从北韩运煤,可是根据买卖契约,卖媒的是北韩国营企业,并非北韩政府,经检察官函询法务部《资恐防制法》说明,得到的答案是,须依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名单处罚,检方因此认为,该国营企业不在制裁名单内,江氏父子不构成违反《资恐防制法》。
不过检察官仍然查到,这批无烟煤下游买家以信用状付款,江氏父子为了领取卖媒所得,又想隐瞒从北韩买矿的资讯,自行假造用来港口领媒的B\L提货单,向华南银行领取200多万美金,因此依涉嫌伪造有价证券、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罪,起诉江氏父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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