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舰国造原型舰下水仅为「封壳」惹议 专家:重要是「这点」

潜舰国造原型舰下水仅为「封壳」惹议 ,专家表示不需纠结名词,重要是「这点」。(中时资料库)

国造潜舰原型舰预订9月下旬举行下水典礼。有非常熟悉潜舰的退将向本报表示,潜舰原型舰9月预定进度是「封壳」,不是「下水」,如果我们仍称下水,这会闹国际大笑话。但台船专家则反驳,下水仅系一传统造船工程节点名词,不需纠结名词定义;况且不论封壳、或浮船,皆是造船造舰过程中必经的其中品质检验节点而已,在整体过程中,较重要的是建造阶段中最后所进行的厂试与公试(品质验收)。

曾参与剑龙级潜舰建造的台船公司顾问钟庆富、中国造船暨轮机工程师学会理事长陈建宏联合撰文表示,传统船舶建造,会在干坞完成船壳水密相关工程后即下水,并拖曳至码头再进行舣装工程及测试,以提高干坞使用率。

专家表示,在军舰建造上,考量所需设施能量,可在船坞内,也可在陆上厂房执行,诸如成功级舰、光华三号锦江级舰、光华六号飞弹快艇、磐石军舰、以及玉山军舰等造舰案,皆在陆上达到高建造组装成熟度后,实施下水、装备测试与出海试伡的实例。因此,实施下水工程的时机,端视个别建案特性与期程、船厂资源而定。

他们也提到,下水,实质包含全舰结构工程、船段接合工程、壳外装备工程、壳上水密工程,以及稳度安全等项目均应完成及通过检验,至于是否实际移至水中并无实质必要;反而,若能无需移至水中,就能完成上述项目之检验,则可让建造作业在相对安全、稳定与可控的环境下,接续执行舣装工程,同时借助岸置设备,来执行先期厂试工作,既缩短真正下水后、浮船接续执行之厂试与公试工作期程,又能降低测试风险与提高品质与工作效率。至于下水节点是否需真正接触水面或将船移至水中,靠泊与码头或干坞坞壁,就工程节点并无太大差异。

专家说,细想潜舰国造案事涉高度机敏性,建造工程必须于机敏管制场域内进行,而台船的百万吨级大坞的场域过广,难以完全满足机密管制要求,况且同期间尚有其他商用船舶建造共用需求;为此,台船规划建造专用陆上厂房,除满足全案机敏管制的要求,更着眼于在陆上厂房内执行建造工作,具稳定温湿环境、妥善精密加工机具,以及各类系统装备测试岸基支援设施,让全案尽可能达到测试备便程度,再行实际浮船,以降低工程风险;相信此相关规划是以负责任态度对全案最好的安排。

综此,下水仅系一传统造船工程节点名词,不需纠结名词定义;况且不论封壳、或浮船,皆是造船造舰过程中必经的其中品质检验节点而已,在整体过程中,较重要的是建造阶段中最后所进行的厂试与公试(品质验收),来确认是否符合操作与作战要求,并做为后续舰精进之参考依据;为此,应综合风险、效率与品质,才会对潜舰国造政策与国防自主有所助益。

两位专家也呼吁呼吁国人,台船公司愿意勇于承担潜舰国造的重责大任,在各种困境与阻扰下,仍继续负重前行,应给予更多支持与鼓励,避免因不知而多方质疑,让我们期盼30年的新潜舰成功诞生,也可以让80岁的老潜舰功成身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