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线搭桥”37次挣了400块 新密一“沉默的拨打工具人”被判刑
时代报告讯(崔宏涛 通讯员 王瑞 张胜利)仅需2部手机,简单操作,即可轻松赚大钱。新密初中辍学少年周某某在网上发现帮助搭建“手机口”业务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门路”后,“牵线搭桥”协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37次,从中获利400元。近日,经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某被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近年来,随着反诈宣传的深入推广,群众的防骗意识逐渐增强,对手机来电无显示或者加“0”的境外号码,很多人会有意识地选择不去接听。然而,诈骗分子为达目的“损招”频出,通过招募人员和收集大量手机卡,利用手机端口为诈骗犯罪提供通信支撑,掩饰诈骗电话的归属地。
所谓“手机口”业务是指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者同时打开扬声器等方式实现语音中转,使拨打出去的电话显示为本地号码的犯罪手段。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连接境外诈骗分子,另一部本地手机通过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实现人机分离,以达到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实现语音中转从而实施诈骗的目的。近日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犯罪案件。
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现年18岁的新密少年周某某初中辍学后在网上发现帮助搭建“手机口”业务可以获取高额利润的“门路”后,在巨大“收益”的诱惑下,决定冒险一试,随后,周某某在网上通过架设“手机口”,使用两部152、195的手机卡,协助上线(境外诈骗分子)拨打电话37人次,由上线通过QQ语音电话与其拨打的被害人电话进行通话实施诈骗,周某某事后共获取400元报酬。
“我在网上看到兼职的信息,他们让我准备几部手机,按他们说的插上数据线和音频线,再帮忙打一些电话就可以了,拨打电话接通后1次通话1小时给我200元。”案发后,周某某说。2023年12月,被告人周某某被抓获。
对于周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新密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李爱民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使用装有手机卡的两部手机,隔空“牵线搭桥”为上线与被害人之间建立通话渠道。被告人周某某在此犯罪链条中仅实施了拨打电话的行为,不具有使对方陷入处分财产错误认识的紧迫危险性,未有其他更进一步参与,该行为对后续诈骗的实施提供了通信帮助,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犯罪实行行为则为上线通过话术对被害人产生处分财物的错误认识,虽然被告人在双方(上线与被害人)通话期间知晓上线实施诈骗的话术和具体行为,但被告人对实行行为未有参与,其作为“沉默的拨打工具人”不应认定为诈骗罪实行行为的共犯。另外,若以诈骗罪论处,此案诈骗金额符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情形,但本案中被告人共实施拨打电话37人次以及违法所得400元。被告人若以诈骗罪处以刑罚,属于严重的罪刑失衡。
李爱民说,近年来,未成年参与帮信案件近年来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未成年辨别是非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一开始未能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出于侥幸心理和“赚快钱”的驱动,沦为他人违法犯罪的工具。本案定以帮信罪,法律适用正确,对于区分诈骗罪与帮信罪有典型意义。但其主观恶意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在依法惩戒的同时也要予以精准帮教。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据此以被告人周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我只是想帮个忙,没想到会犯罪”;“我只是想干个兼职,没想到会犯罪”;“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
新密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玲玲介绍说,近几年,随着政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尤其是全国范围内以打击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的开展,给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黑灰产造成了严重打击,涉两卡犯罪的成本越来越高。为避免被运营商封号,犯罪分子盯上了涉世未深、防范意识薄弱的在校学生或者辍学学生,不法分子会通过招募社会闲散人员,甚至向在校学生收集手机卡进行诈骗活动,导致此类人员涉两卡违法犯罪数量激增。而这些在校学生或者辍学学生在利益诱惑面前更容易迷失方向,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这些涉案学生没意识到,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什么是帮信罪,王玲玲介绍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帮信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或禁止令,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行为如果尚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也可以根据《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规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实施任何行为的帮信行为,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定罪处罚。
针对银行卡,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针对手机卡,通信运营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用户,实施每家电信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王玲玲提醒:你以为这只是一份兼职,其实你已经作为沟通的桥梁,参与了诈骗。如果在网上看到手机口项目招聘,请提高警惕,决不参与,同时保留证据,主动向政法机关提供线索。王玲玲说,目前,在校学生最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行为包括:
①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 、电话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②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③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家园幸福生活,构建平安和谐家园,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大家牢记下面口诀:
1.“五不转”:(1)不向陌生账户转账;(2)不向所谓的“安全账户”转账;(3)不向有风险提示的账户转账;(4)不向未经核实的陌生网站、APP、二维码转账;(5)不向要求先行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税费等的网贷公司转账。
2.“五慎接”:(1)慎接95开头的八位数电话;(2)慎接400开头的电话;(3)慎接00或者“+”开头的电话;(4)慎接没有来电显示的电话;(5)慎接被手机软件标记为诈骗、骚扰的电话。
3.“六个一律”:(1)陌生电话只要一谈到银行卡、密码、验证码,一律挂掉;(2)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3)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XX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律挂掉;(4)陌生短信让点击不明链接,一律删掉;(5)以交友为由推荐投资理财的,一律删除;(6)一提到“安全账户”一律挂掉。
4.“十个凡是”:(1)凡是自称任何执法机构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2)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都是诈骗;(3)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先汇款的,都是诈骗;(4)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的,都是诈骗;(5)凡是让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都是诈骗;(6)凡是自称老板或者领导要求汇款的,都是诈骗;(7)凡是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都是诈骗。(8)凡是宣传做兼职刷单返现的,都是诈骗。(9)凡是自称“购物客服”主动添加联系方式,要求给予多倍赔偿的,或取消代理商的,都是诈骗。(10)凡是网贷前收取费用(保证金、流水费、手续费等)都是诈骗。
在防骗的同时,要加强法律意识,谨防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人。王玲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