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远航副机师提前离职 要赔张纲维191万元定谳

远东航空负责人纲维提告指控,陈参加公司机师养成训练,受聘为副机师工作3年后离职,当初他与公司签约10年,提前离职须赔偿损失。(本报资料照片

远东航空负责人张纲维提告指控,陈参加公司机师养成训练,受聘为副机师工作3年后离职,当初其与公司签约10年,提前离职须赔偿损失;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陈姓副机师违约,须与连带保证人共同赔偿远航191万888元,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另张纲维被控掏空公司36亿元等罪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上周裁定让他以8000万元现金、2000万元人保,共1亿元交保,律师办妥手续后,张从台北看守所获释,他从去年4月2日侦查中羁押至本月17日,终于结束350天牢狱生活,重获自由。

远航提告主张,陈在2010年9月1日与公司签订飞行机师养成训练契约,约定陈应参加公司提供的飞行机师养成训练,并自正式任用为飞行机师之日起,为伊服务至少10年,若有违反,陈应赔偿公司损失,而在2011年11月1日起受聘为副机师。

公司指控,陈在2014年10月1日离职,应赔偿公司养成训练费及生活津贴等,其契约连带保证人,也应与陈负连带赔偿责任

陈辩称,契约最低服务年限约定只为预约,远东航空公司不得迳依契约主张权利,且他受训期间在航务轮值,负责收发公文、接受主管指示提供劳务,并在养成训练第三阶段执行载客飞行任务,不得列入违约金之计算。

高院更一审认定,契约关于最低服务年限之约定,应为本约并非预约,最低服务年限应为陈当副机师之日起算10年,陈须负违约责任,判决副机师与连带保证人共同赔偿191万多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