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社会安全网 苏贞昌:成立全国精神照护指挥中心

行政院长苏贞昌。(资料照)

行政院会今日通过《精神卫生法》修正草案,修法除检讨现行条文不足,冀希与时俱进滚动修正,并呼应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及儿童权利公约(CRC)精神,以确保精神病人人权及兼顾获得妥善治疗及社区服务,另强化各机关职责、跨网络合作,以支持精神病人照护,该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而中央成立全国精神照护指挥中心。

行政院上午举行院会,会中通过精神卫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在院会后记者会中转述,苏贞昌表示,因应这次修法,中央将成立全国精神照护指挥中心,运用新建立的跨系统风险预警平台,与地方的24小时紧急处置机制对接,形成更有效的防护。

本次修正草案总条文数为92条,相较于现行条文63条,修正条文比率已逾9成以上;对应之授权子法规、施行细则及行政规则,共19部。精神卫生法修正5大重点包含:一、强调推动心理健康促进。二、积极布建社区心理卫生中心及多元社区支持。三、精进病人协助及前端预防、强化病人通报及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四、强制住院改采法官保留。五、病人权益保障、杀人伤人案件刑事优先原则及防止污名化。

卫福部表示,希望透过本次修正,精进精神病人个案管理服务,建置完善精神照护网络与管理,结合医疗及社区为基础的支持体系,强化跨机关合作,以保障精神病人生命权、健康权与就医权,促进社会更加安定,导正社会大众对精神病人之歧视与污名,建立精神病友善支持环境。

卫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长谌立中指出,这次是《精神卫生法》从民国79年立法后至今最大的修正,这次修法有5大重点,包括强调推动心理健康促进;积极布建社区心理卫生中心、多元化社区支持资源;强化病人通报、精进前端预防及危机处理;强制住院改由法官保留原则,如果要做人身自由拘束的强制治疗,须经法官审理;重视病人权益保障。

谌立中指出,针对经专科医师诊断认定的严重病人,修法前如果要强制住院,是由审查会裁定,这次修法最重要的是,强制住院改采法官保留原则,由法院裁定并采参审制,包括法官、精神科医师、病人权益促进团体等代表组成;且强制住院不得超过60天,声请裁定次数也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