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犯陈勇志判死刑有瑕疵 最高法院撤销

枪击要犯陈勇志。(资料照/刘宗龙摄)

曾名列头号枪击要犯的陈勇志,1998年在台南路易十三KTV开枪扫射导致2死2伤,台中高分院更二审将他判处死刑,但最高法院认为原审未调查陈的犯行是否为情节最重大之罪,也未经量刑调查,因此将死刑判决撤销发回更审。

陈勇志在台中犯下金钱豹夜总会、普罗酒店枪击案,各造成2名被害人无辜死亡部分,3年前最高法院已将他判处无期徒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