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开走权利车 车主遭拖行重摔惨死 业者下场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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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协寻积欠银行或当铺贷款的权利车为业的蔡姓男子,前年发现一台由吴姓男子向友人借来的权利车,他将车辆开走不顾吴男阻拦,执意踩油门驶离,致吴男遭拖行甩飞摔地、重伤死亡,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将蔡男判刑7年4月。可上诉。

高院认为,依卷内相关证据资料,认定蔡男在被害人站立于开启之自用小客车驾驶座车门内侧,且持续以手抓住车子的情形下,贸然起驶该车并持续加速,致被害人摔落地面,颅骨骨折并颅内出血与血胸致中枢神经衰竭死亡。

法官认定,蔡男具有伤害被害人之不确定故意,且依当时情形,客观上应能预见发生死亡结果之可能,他主观上虽未有此预见,然其伤害行为与被害人之死亡结果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应成立伤害致人于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