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检侦办「4月大婴儿命案」 将择日解剖厘清真相
对于高雄大社婴儿死亡案,桥头地检署(见图)启动「国民法官专责小 组」,开启「侦查公诉合作模式」。(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大社陈姓女子疑似将4个月大的婴儿活活饿死,桥头地检署得知后介入侦办,讯后依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嫌,认为陈女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证人、湮灭证据及逃亡之虞,因此于24日向桥头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至于婴儿的确切死因,检方将择日解剖厘清。
检方于9月23日接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报验婴儿死亡案,外勤检察官梁咏钧已前往高雄市立殡仪馆相验,发现该婴儿已死亡多时,检察官同时指挥警方现场采证、调阅及查扣相关证物、手机,并传唤生母陈女到场。
经检察官复讯陈女后,认为她的犯罪嫌疑重大,有羁押的原因与必要,24日向桥头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由于此案可能适用国民法官法的案件,桥头地检署启动「国民法官专责小 组」,开启「侦查公诉合作模式」,由主任检察官施家荣、陈竹君、国民法官案件专责公诉检察官陈秉志、林易志、侦查检察官梁咏钧组成办案团队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