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伟辩称与女造型师是情侣 否认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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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秦伟10年前利用脸书诱骗女编剧及女粉丝外出后性侵,最高法院认定他趁机对2名女子强制性交、判刑6年定谳,另涉性侵女造型师部分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提讯在监服刑的秦伟,他否认性侵女造型师,辩称与她是男女朋友,请求法官判无罪。

2016年女造型师出面指控秦伟,2010年7月邀她到北市信义区的住处做造型,然后请她到房间挑衣服,却趁不及防备之时,将她压制在床上,她虽拉住裤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伟却说「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

另名女编剧控诉秦伟用谈偶像剧剧本为由邀约到住处,她一进客厅就被秦伟脱裤性侵。还有一名女子2012年初加入秦伟脸书粉丝专页,与秦伟私下用脸书讯息互动聊天,不料秦伟邀约她吃饭后,就诱骗她回家性侵。

检方起诉指控,8名女子遭性侵,有2人未成年,年纪最小仅14岁,具体求刑41年。但其中5位,一二审都判秦伟无罪;检方提上诉,最高法院认为不符速审法规定,判决驳回,无罪确定。

另3名女子部分,一审依强制性交3罪将他各判刑4年,应执行8年徒刑。案经上诉高院,秦伟提出委托民间测谎公司所做的测谎报告,证明自己无辜,但不为高院采作证据。

高院认为,秦伟曾遭火纹身,后来从事公益活动,在社会上拥有正面积极形象,他却利用这样的地位与角色,伺机犯下强制性交犯行,行为非常不可取,将他3罪共判刑8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两个4年徒刑确定、执行6年;撤销1个有罪判决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