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司原总经理王忠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9月12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青藏铁路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忠玉在1991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担任青藏铁路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兰州铁路局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90.11385万元;被告人王忠玉退休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科研项目立项、产品推广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3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忠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王忠玉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