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4月1日起阶段性取消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

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3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简称《通知》),就阶段性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关事宜作出了规定。

据当地媒体此前报道,在今年2月20日,5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后,青岛首套房房贷利率最低可达3.75%,比5年期LPR低20个基点;二套房房贷利率最低可达4.55%。而3月份最新一期的LPR不变。

今天的《通知》显示,自4月1日起,青岛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此外,按照《通知》要求,若后续评估期内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环比均上涨,则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4月1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可按新政策执行。

编辑 武新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