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啤」台语意同「生啤」恐误导 法院不准注册商标

▲「青啤」台语意同「啤酒」,不准注册商标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青啤公司想以「青啤」当商标,5年前申请注册,遭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拒绝,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认为,「青啤」的台语有「生啤酒」之意,容易误导消费者该公司生产酒类都是生啤酒,1日判台湾青啤败诉,全案定谳。

隶属三洋维士比集团的台湾青啤,主产五月天代言的「青岛啤酒」、杨丞琳代言的「台湾龙泉啤酒」等产品,2008年9月15日申请注册「青啤」为商标,主张二字没有特别意义

智慧财产局认为,「青啤」的「青」台语发音为「ㄑㄧㄟ」,有「生」或「新鲜」的意思,等同于「生啤酒」,易使消费者误导台湾青啤生产的酒都是啤酒。

法官同意智慧财产局见解,以「青啤」当商标,消费者恐认为台湾青啤卖的都是生啤酒,但该公司申请「青啤」是作为威士忌烈酒的商标,易导致消费纠纷,判该公司败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