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掌掴女友逼口交 「后来一起买盐酥鸡」男判无罪

基隆一名女子指控男友情人节当天对她性侵。(图/翻摄自网路/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新北市陈姓男子2014年2月透过网路交了一个女朋友,但被指控在同月14日情人节当天,于瑞芳住处对她出手殴打,不只掌掴、脚踢,还强迫口交,被她的家人报警处理。然而基隆地院调查,被害女子在当晚案发后仍与陈男一起买盐酥鸡、烫头发,与一般遭受强制猥亵常情不符,2日判决被告无罪。全案还可上诉。

根据判决,原告案发当天依约到陈男家帮他烫头发,但两人因为她与其他男网友出游之事爆发争执,陈于是甩了她2巴掌并踹踢2脚,但两人旋即和好,执行烫头发的动作,隔日凌晨2时还一起到碇内加油站附近买盐酥鸡,陈男吃了之后先前拔牙之伤口发炎,她还帮他冰敷,凌晨4时睡觉,睡到中午起床后两人一起去看牙,吃过晚餐后她才回家

陈男向法院供称,这整个过程中间完全没有口交情事,而且两天后他还到七堵火车站找原告,两人一起去基隆庙口吃东西、去瑞芳散步,并且一直有在网上与她聊天,让法官觉得原告行为实与常见之性侵被害人有异,认定被告无妨害性自主罪行,判决无罪。涉及伤害罪部分则因原告撤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