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妹父亲性侵同居女友女儿 二审轻判10年

▲邱小妹父亲又犯性侵案,二审改轻判。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内政部家庭暴力与性侵害防治委员会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男子邱光仁12年前酒后殴打女儿,女儿被送医治疗时,遭台北市医院踢皮球,引发「邱小妹人球案」,震惊社会邱男事后遭判刑12年定谳,但他假释期间又2度性同居人未满14岁女儿,一审重判14年,案经上诉,高院二审26日改判有期徒刑10年。

邱小妹案发于2005年1月初,邱男酒后痛殴自己的女儿,一开始被送往台北市医院急救,但仁爱院区以没有病床为由,将她转送台中县梧栖综合医院急救。邱小妹在2周后被判定脑死案发后震惊社会,邱男被依照伤害致死罪判刑定谳,另外也影响多名台北市医院医师

由于邱男具有多项前科,判刑定谳后,一直到2013年间获得假释出狱,并与40岁女子同居,女子另有2名未成年女儿。但检警单位调查发现,邱男在2014年6月间、2015年4月间,两度性侵未满14岁的大女儿。邱男第二次犯罪时,遭同居女友发现,最后报警查办,邱男再被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邱男重判有期徒刑14年,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26日宣判,高院认定邱男有罪考量竟为逞一己私欲,罔顾伦常,对未满14岁之少女强制性交犯行,使少女身心受创,亦影响少女人格发展,兼衡其素行智识程度、生活状况、犯罪手段,以及他犯后于高院中坦承犯罪,高院宣告他每个犯行处7年8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