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沦诈骗车手「2天领近300万」她报案自保竟遭警拒绝

刚毕业的简姓女子遭求职诈骗,沦为诈骗集团提领款车手,短短两天就协助领走298万元,自力救济搜集证据报警时一度遭拒。高雄地院审酌简女提供的通联纪录,认定简女是求职受害者,判她无罪,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刚毕业的简姓女子透过脸书找到「税务助理」工作,没想到短短2天试用期,竟帮诈骗集团从银行领走298万元赃款。为了避免沦为共犯,简女亲自搜集证据到警局报案,竟遭警方拒绝,最后在议长办公室协助下才顺利报案。高雄地检署依诈欺罪将她起诉,但高雄地院依通联纪录、认定简女是求职受害者,判她无罪,可上诉。

简女日前在脸书上发现一名自称「刘亦菲」的网友、以高雄市凤山区某家会计事务所之名,刊登税务助理征才广告,私讯后与对方透过Line联系,简女还与对方确认新工作地点、到职时间、所需能力、上下班及加班时间等资讯,对方还回工作为「处理客户资金款项相关资讯」。

简女不疑有他,还进一步提供自己的基本资料、身分证、健保卡等资料,「刘亦菲」再转介一名自称是事务所经理的「徐明丰」,先是恭喜简女录取,接着交代简女日后要负责「作帐」、「分流」,还得依其指示将提领款项交给「业务」带回公司。双方约定简女第一天上班就直接跑外务,试用数天后再到「公司」报到。

简女2020年8月27日就照诈骗集团指示,到多家银行临柜或ATM提领款项,每提领一笔赃款就依约透过Line回报手续费和车资,巨细靡遗,接着再拿着赃款,在银行附近街角转交给不明人士。2020年8月28日简女也同样上工,持续协助诈骗集团提领款并转交赃款给车手仍不自觉,前后共计提领298万元。

直到2020年8月31日约定进公司的日子,简女传讯问「徐明丰」「我今天是来公司吗?」、「因为我去行政柜台,好像没有我的名单」,对方都不回应,简女才发现受骗,立刻拨打正牌事务所电话和165防诈骗专线求证,才知道自己受害。

简女得知自己沦为诈骗共犯,带着一堆求职、提领款、路口监视器编号等资料赶紧到林园分局报案,要求调阅她转交赃款的路口监视器画面自保,但遭到警方拒绝。简女转向议长办公室陈情,到小港分局汉民派出所报案才成功。但员警协助调阅相关路口监视器,发现画面已逾保存时间遭覆盖。

正牌的会计事务所林姓经理证称,公司8月时确实有在网路上征才,简女确实有在8月底时、亲自到公司柜台求证,柜台小姐还告知简女「不在录取名单上」。

高雄地院审酌简女保存完整的通联记录,核对简女帐户及诈骗集团专户内的金流,认定简女求职过程已尽力查证,无共同诈欺取财、洗钱、参与犯罪组织嫌疑,判无罪。但简女是否应负民事共同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责任,仍可由告诉人、被害人循民事诉讼途径救济,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