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检察官再审仍不惩戒 监察院不服仍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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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检署检察官陈隆翔,因在彰化地检署任内侦办曲棍球协会补助款案,遭监委高涌诚提案弹劾,司法院职务法庭判决陈不受惩戒,监委不满提再审,惩戒法院由2名参审员及3名职业法官共同审理后驳回,陈仍不受惩戒,监察院不服由陈菊代表提上诉。

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第二审已完成分案,由邵燕玲任受命法官,院长李伯道担任审判长,与另3名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作成终局裁判

本案是因监委高涌诚认为,陈对李女伪造文书侵占罪缓起诉,但未论断她盗用公印文犯罪事实,也没有将伪造印章、印文没收,发还李女后结案,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及检察官伦理规范,提案弹劾并移送职务法庭审理。

但去年职务法庭合议庭认为,李女伪签署押的行为,在法律属于吸收关系不另论罪,况且陈已在缓起诉处分书中认定她有伪造署押的行为,而伪造的署押部分,执行检察官可向法院声请单独宣告没收,陈办案没有违失。

至于扣案的「彰化县体育场活动组」圆戮章是否属于公印,李女是否构成侵占,则为法律见解的范畴,不能成为惩戒事由;陈认定李女基于行政作业便利,将各校教练提供的选手名单委托他人整批刻印,主观上无犯意,法律见解并无不妥。职务法庭认为,因无证据证明陈男有明显重大违误,判决不受惩戒。

监委不服声请再审,依新制度改由人民参与审判,职业法官吴景源林孟皇王俊雄,人民参审员苏淑贞、林明锵认定,监委的再审没有理由,判决驳回。监院不服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