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檔案永久保密規定 徵收戒嚴檔案

法务部与国发会19日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与《政治档案条例》修正草案,取消国家档案永久保密规定。(Photo by 吕翔禾/台湾醒报)

未来将没有「永久保密」的国家档案!法务部与国发会19日提出《国家机密保护法》与《政治档案条例》修正草案,取消国家档案永久保密规定,并扩大228、动员戡乱时期等事件与时期的档案征收。媒体关注陈文成命案与林宅血案是否会解密?国发会档案管理局副局长陈美蓉仅表示,要看其解密情况。

取消永久保密

法务部官员表示,《国家机密保护法》第12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应永久保密,惟考量政府资讯公开趋势,为维护人民知的权利及兼顾国家机密保护,故本次决删除「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永久保密之规定,延长保密期限须报请原核定机关或上级机关有核定权责人员核定。

另明确定义「行政法人」为本法适用机关,以杜绝争议;此外,为掌握涉密人员出境,与外国、大陆地区或香港澳门人士联系、接触情形,增订涉密人员返台后的通报义务及处罚规定,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国发会也通过《政治档案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盼加速政治档案开放应用。

影响对外关系的不解密

国发会官员表示,修法将81年11月6日后产生,与228事件、动员戡乱体制或戒严体制相关之档案或纪录及文件,政府机关(构)应纳入清查及并同报送,政党、附随组织及党营机构亦应纳入通报,国发会得并同审定为政治档案,另增列属国家机密之政治档案,除有特殊情形外,至迟届满40年解密。

被问到陈文成事件与林宅血案的档案是否会公布?陈美蓉回应说,原本规定永久解密的档案,如今最多只能保存40年,除非主管机关按照《政治档案条例》,若有特殊状况(如使曾从事对陆情搜之情报相关人员受危害、严重影响国安或对外关系等)外得延长3年,否则其它档案修法后半年内未检讨,都将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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