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例!邯郸三小恶魔被追刑责,结果已经在意料之中

邯郸三个小恶魔杀害同学一案,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果,这个速度也不算慢。但是,这个结果却已经没有一点新鲜感了,完全在公众的意料之中,所以公众并没有得到多少的欣慰,仍然有更高的期待。

为什么是意料之中?因为就在那个灰色的三月,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杀人被核准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诞生过了,那就是甘肃8岁女童被残忍杀害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究13岁杀人犯小刘刑事责任。

甘肃一案发生在2022年9月25日,定西市通渭县13岁男孩小刘,提前预谋并准备作案工具,把邻家8岁女孩骗出去残忍杀害,女孩肚子被划开,尸体遭到侮辱。作案后小刘躲避监控回到家,若无其事洗头,正常上学。

而就在那个三月,除了发生邯郸三个小恶魔杀害同学一案,还发生了三起未成年犯罪,所以我把那个三月称为“灰色的三月”。这三起分别是:

约3月20日前,湖南省吉首市第四中学的一个初一女生,被十几个同学扇耳光,导致耳膜穿孔,中度抑郁;

3月23日下午4点左右,哈尔滨5名未成年人(最小不满14岁)围殴刀砍一成年人,导致被砍者胳膊缝2针,头上缝7;

2024年3月27日晚,邯郸永年区第五中学,一学生被同学往嘴里灌开水,造成口腔、面部、胸部严重烫伤。

看看这些听着就感觉残忍恐怖的案件,看看这些未成年人的肆无忌惮,看看这些未成年人的狡诈凶狠,相信每个人都会怒不可遏,都会希望他们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这些人不受到最严厉的惩罚,每个人都会感觉愤愤不平。

所以,对于邯郸三个小恶魔杀害同学一案来说,光核准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不能满足公众期待了。类似甘肃定西案与河北邯郸案,公众关注的已经不是判刑不判刑的问题,而是如何对其实施相匹配的惩罚,进而如何能够有效震慑未成年犯罪。

央视网曾就河北邯郸发生的未成年人杀人恶性案件两度发声,除了指出学校不应该在校园霸凌问题上充当和事佬、要有所作为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指出,要给予相匹配的惩罚惩戒。

那么,对于少年杀人犯来说,是不是更应该给予与其罪行相匹配的惩罚呢?我想这是毫无疑问的。但问题是,怎样的惩罚才是与其罪行相匹配的惩罚呢?这是一个需要研究并明确公布结果的问题。

对于邯郸三个小恶魔被核准追究刑事责任,公众之所以不感到喜出望外,不感到欣慰,不仅是因为这已经在意料之中,更主要是因为,根据现在的法律,公众似乎更已经预料到一个不愿意接受的结果。

是的,根据现行法律,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未成年人杀人这样的恶性案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补充说明中也规定,要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明确说明不适用死刑。

而更如一盆冷水泼在公众头上的是,已经有法律方面的人士说了,甚至不可能判无期徒刑。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所谓的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过是判十几年而已。而即便是无期徒刑,也并非真的“无期”。

事实上,虽然公众呼声很高,但所有人其实已经预料到结果了。甘肃定西案与河北邯郸案虽然极其恶劣,但是现行法律却是绕不过去的。无论如何,都只能依法审判。这是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法律永远是滞后的。但是,法律也必须与时俱进。公众对案件审判的期待,可以转为为对未来法律的期待。未来的法律,应该掐死“弄死你也不要偿命”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