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指以勘誤偷渡修法 教部:不涉及實質修正
教育部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全教总今天指出,教师解聘办法4月仓促上路,师对生霸凌事件统一由校事会议调查,教育部近日却以「勘误」方式偷渡修法,将「校长」删除。教育部则澄清,不涉及实质修正。
过去校园霸凌事件如果涉及教职员,学校必须分两轨(霸凌、不当管教)进行调查,造成行政资源浪费。教育部于4月修正「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以下简称解聘办法)」,明订同时涉及校长、教职员工、学生的校园霸凌事件,一律由校事会议调查。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召开记者会,法务中心执行长林金财指出,教育部于9月发函「勘误」解聘办法,其中第58条将「校长」两字删除。他认为这已是重大异动,未来涉及校长的霸凌事件,恐怕不归校事会议调查。
林金财认为,教育部应遵守行政程序法规定,修正上述法规,而不是以「勘误」偷渡。
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回应,现行校长涉及的霸凌事件,都是由主管机关负责调查。今年4月同步修正的「校园霸凌防制准则解聘办法」第5条第5项,也已明定行为人同时包括校长时,由主管机关并案,准用「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校长不适任事实调查处理办法」。
教育部强调,这次解聘办法的「勘误」,都属于法规错漏或误植情形,并不涉及实质修正。另外像是第9条第3项勘误「前项各款」,是因为同条第1项有区分款次、第2项未区分款次,为避免误解改成「第1项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