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使人腐化 新冠肺炎条例该废了
(图/指挥中心)
近来Omicron病毒席卷全台,确诊人数暴增,民众不仅害怕感染确诊,更忧心买不到快筛剂,四处可见排队人潮。自疫情爆发以来,台湾民众排队采购防疫物资、等待资源分配已成常态,像极了中共早期实施的居民计划配给体制,由政府统购统销,针对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实行「定量供给」。只是台湾政府配发的是防疫物资,且由政府主导统一定价,以高于寻常市价的售价卖给民众。
在疫情紧急情况下,政府实施价格管制,若目的是为保护消费者免受市场价格哄擡之伤害,固无可厚非,但若带头操纵市场价格、剥削消费者,即不无可议之处,难怪有民众批评政府是发国难财或是图利特定厂商。
疫情当头,民众为求自保不得已配合政府价格垄断政策,荷包失血也就罢了。但若防疫政策与措施严重限制和剥夺人民基本权利,有损人民健康福祉和人身自主权益时,民众则无容忍之理。
相较于其他国家,台湾疫情高峰发生较晚,可资参考的防疫典范对象不在少数。表现不错的邻近国家像韩国、新加坡,足为借镜。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原可超前部署、沉着应战,然而这2年多来,防疫指挥官陈时中霸权主导全国防疫,举凡医疗、公卫、经济、教育、交通、劳工和边境管制等事项无不听凭其指挥。指挥官「类专业」,指挥无方,诸多防疫政策荒腔走板,防疫乱象丛生。
陈时中的权力来自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以下称《新冠肺炎条例》)的授权。该条例第7条赋予指挥官莫大的权力,「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实施必要之应变处置或措施。」这条被法界诟病是「尚方宝剑」的条款,授与指挥官拥有「先斩后奏」的权力,本应设下实施期间的限制,避免指挥官滥权。但随着该条例施行期间一延再延,在缺乏监督机制的情形下,指挥官挟防疫之名,集权、扩权和滥权之问题屡见不鲜,早已背离立法初衷和逾越民主法治原则了。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曾说:「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的腐化。」我国中央疫情指挥官权力之大,令人咋舌。眼前欲约束指挥官权力的首要方式,自当是终止《新冠肺炎条例》、削弱指挥官的权限。
《新冠肺炎条例》是民国109年2月制订通过,原订110年6月30日施行期届满,然因去年年中疫情严峻,故多延长1年至今年6月30日止。但近期行政院再度提请立法院同意延长该条例施行期间,往后延长至明年6月30日。据悉,目前该案已迳付立法院二读,待6月开会审议。在此期盼立委诸公,衡诸国内外疫情朝向轻症化发展的趋势,应果断否决该条例延长案,让防疫回到正常法治轨道,适用一般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范即可。如顾虑未来3个月疫情发展的不确定性,建议亦需缩减条例施行期限、限缩指挥官之权限,并增订疫情紧急状态解除和指挥官下台条件等,防止指挥官扩权。
新冠疫情流行两年多来,截至5月11日的官方统计显示,台湾民众因确诊死亡人数951人、疑似接种疫苗后死亡人数为1473人、疑似接种疫苗后严重不良事件人数则高达8300多人。这些仅是官方的台面上受害者人数,台面下还不知有多少未通报的受害黑数呢。
俗话说,凡走过,必留下痕迹,陈时中的防疫政策与作为有无滥权、扩权、疏失和渎职,日后将受司法一一检验。韩国前总统文在寅卸任的第一天即遭到数千名民众举报,称其在推进核电淘汰政策过程中「滥用职权」,要求检察厅进行调查。韩国前总统的例子殷鉴不远,提醒陈时中部长,别把国家赔偿、法律究责的事想得太小了。(作者为国立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