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GDP九成以上国家 采纳全球最低税负制

OECD预计于11月公布细节的法规架构。OECD规划将于2022年启动多边公约的协议与签订,包容性架构的136国则将于2022到2023年修法,OECD预计方针一及方针二将于2023年后开始推行。

原本尚未同意推动方针一与方针二的爱尔兰、匈牙利等国最终均同意推动。目前尚未同意的四国包括奈吉瑞亚、肯亚、斯里兰卡及巴基斯坦。

在全球利润分配税制(方针一),资诚指出,全球将针对合并营收达200亿欧元(约新台币6500亿元)的超大型企业,就其获利超过10%的超额利润,将25%分配予市场国课税,惟天然资源产业及金融服务业可排除适用。

全球预计有100家企业属于全球利润分配税制(方针一)适用范围,有50家是美资企业、22家是G7国家企业、8家是中国大陆企业,台资企业应仅有1家。针对超大型企业,当其获利率达40%,依照此利润分配税制,大约有1/5的利润会被重分配至市场国。

资诚预估,OECD将在全球营收门槛将于新制度实施满7年后执行为期一年的审核,若审核结果是新制度成功实施,且租税确定性令人满意,则全球利润分配税制(方针一)全球营收门槛可能会调降至100亿欧元。

在全球最低税负制(方针二)部分,OECD定调最低税负制税率最终订为15%,适用范围包括全球营收超过7.5亿欧元(约新台币240亿元)企业,惟全球最低税负制将排除退休基金、投资基金、类似实体、组织或基金操控的控股工具、国际航运服务业。

最低税负制规定中的实质性排除规定订为8%的有形资产与10%的薪资帐面价值可排除适用最低税负制,排除比率将逐年递减至十年后均为5%。这种以公式化的排除方式旨在为透过税务优惠制度吸引经济活动的国家保留一些空间。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全球税务服务主持会计师曾博升表示,预计在今年11月之前,OECD将公布更多的细节内容,其他事项也将在2022年底前陆续发布。

曾博升指出,虽然推动方针一与方针二是全球共识,但关键还是要看美国。虽然拜登政府承诺要推动方针一与方针二,但是否能够取得参众议院支持是很大的变数。若是美国没有如期推动,这将会造成其他国家观望是否要按时程表实施新课税规则。

因数位经济课税方案及最低税负制牵涉许多复杂的细节,同时台湾也可能最快于明年开始实施受控外国公司法案,曾博升建议,台资企业必须掌握法令变动的趋势,事先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会对自身情况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