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统香猪油 效期104年3月1日前全面回收

高雄强冠食品公司的「全统猪油」是以馊水油制成。(取自网路)

食药北区管理中心主任冯润兰出面说明馊水油制成劣油贩售事件。(姚志平摄)

高雄强冠公司使用废弃油掺混成「全统香猪油」一案,食品药物管理署现初步厘清,强冠公司于今年2月至8月间,收购自郭烈成9批共242吨废油,并以1(废油)比3(猪油)的比例,制成782吨全统香猪油,并卖给下游食品工厂原料行。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若买到15或16公斤铁桶装及纸箱装两项产品,且有效期限在104年3月1日前,应退回原购买厂商

食药署北区管理中心主任冯润兰表示,该署已会同高雄市卫生局人员至工厂现场进行稽查,卫生局现场封存15及16公斤铁桶共约49吨,另有80吨在油槽

初步确认的混油成分是一般餐厅使用过久、需废弃转制成手工皂等其他产品的废弃油,并非废弃皮脂油,流入市面的非家庭用油,推测可能流入小吃摊贩等,目前仍在厘清。

至于责任归属及其相关罚则,冯润兰说,要视强冠公司是否知情,若知情下仍使用,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可罚6万至5000万元罚锾,甚至命其歇业、停业、废止公司全部部分登记,并视情形处以刑责,须待检调单位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