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乡村振兴

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在总结先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此次《意见》发布将进一步增强乡村全面振兴的动能与活力。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司长王磊介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空间治理活动。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19年,我国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底,1304个试点累计投入资金4488亿元,完成综合整治规模378万亩、实现新增耕地47万亩、减少建设用地12万亩。

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突出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平台作用。《意见》提出,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针对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整理、自然生态本底保护修复等主要整治内容,明确了整治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底线要求,并对整治工作中“三区三线”优化微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运用作出详细规定。

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研究员郧文聚表示,从前期试点成效可以看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方面平台作用明显。

一方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农用地整理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另一方面,通过盘活存量、严控增量等措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既满足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需求、解决用地保障难题,更为重要的是,还推动了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双向奔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须发挥制度设计的指引作用,保障相关权益。对此,《意见》从建立“全流程”的群众参与机制和“全方位”权益保障机制入手,在群众参与机制上,村民议事决策机制覆盖确定整治区域、制定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完成、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坚决防范少数人说了算、多数人被代表。 (经济日报记者 纪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