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男因案被警缉获 查出他竟解隔前一天趴趴走

台北地检署

北市陈姓男子今年5月确诊新冠肺炎,依规定须居家隔离10天,但他耐不住隔离,心存侥幸,在隔离出关前1天就提前出门骑脚踏车趴趴走,结果他因另案在万华街头被员警拦查逮捕,事后员警才惊觉他是确诊者,将他移送法办。台北地检署依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条例》起诉他。

起诉指出,陈男今年5月3日感染新冠肺炎,并通报新北市三芝区为居家隔离处所,依规定隔离期间为10天,须自5月3日隔离至5月13止。

但陈男却在未通报居家隔离期满前,于5月12日早上从万华区住居所骑脚踏车出门,当天上午11时25分,他因另案被万华分局员警缉获,警方清查后赫然发现他是确诊者,还有1天才解除居隔,认为他四处趴趴走,有造成路人及员警遭受感染之虞,将他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调查后,认为陈男明知新冠肺炎传染力极高,若不遵行卫生主管机关指示居家隔离10日,极有可能传染给他人,已涉嫌违反《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条例》「罹患新冠肺炎不遵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指示而有传染于他人之虞罪」,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