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镇江竟然也出了这样的事?!编造不实言论…女子被迫辞职!
(原标题:群发!镇江竟然也出了这样的事?!编造不实言论…女子被迫辞职!)
群发!镇江竟然也出了这样的事?!编造不实言论…女子被迫辞职!(来源:视频综合)
都说流言猛于虎,在职场中,造谣诽谤所带来的杀伤力是巨大的,不仅会给个人造成名誉损失,甚至会影响受害者的发展前途,近期,润州法院南徐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张女士就是“人言可畏”的受害者,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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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王女士曾是同事关系,今年4月,王女士以某公司的名义,向公司部分员工群发了一封邮件,这封邮件将矛头直指张女士,盗取了张女士朋友圈照片为配图,编造诸多不实言论对其侮辱。
6月,王女士变本加厉
更换账号发出了第二封邮件
这一次散布范围更广
内容也更加不堪入目
事件持续发酵,今年7月,张女士被迫从公司辞职,并将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且赔偿相关损失。
这种以邮件形式发送的话,证据的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她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送,后来是原告她通过双方的一个朋友与被告的聊天视频,在聊天视频中被告自己承认这两封邮件是被告发送的,才能锁定是被告实施了相关的侵权行为。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被告通过电子邮件在公司内部散布不实消息甚至有意且恶意向大众传播,造成原告在公司内部和业内的形象受损,蒙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因此,被告应当对其群发邮件的行为 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