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明年五月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图/取自新华社)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据澎湃新闻报导,该法进一步完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成员确认制度的规定,强化有关救济措施,以更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妇女等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报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根据人民法院报26日报导,草案三次审议稿首先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将「农村居民」修改为「居民」,以涵盖「村改居」后成员转为城镇居民,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然保留的情况。修改后的定义为:户籍在农村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草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确认组织成员;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取得成员身份,草案三次审议稿删除「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生产生活需要或其他原因加入」的规定,防止实践中被滥用。成员身份的丧失条件进一步改善,明确聘任制公务员可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对于社会较为关注的妇女出嫁后的身份确认问题,草案三审稿明确,妇女结婚后无论是「从夫居」,还是仍在娘家居住,只要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根据大陆农业农村部2021年发布文章,2015年以来,按照中央部署,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共建立53万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有资产、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范围,可以到银行开立帐户,具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元素。

以浙江省花园村为例,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共确认集体成员8,581人,土地资源6,148亩,集体资产总额人民币24.7亿元,其中87.5%为标准厂房、物流园、游乐园、农贸市场、老年公寓等固定资产。花园村集体经营的形式主要是将厂房等物业和一些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花园集团及60多个子公司。2020年集体租金等收入达人民币2亿元,集体成员可享受购房优惠、学杂费全免、免费体检等31项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