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情小三、小四还和女助理出游 元配崩溃离婚

女子发现老公外遇怒提离婚。(图/视觉中国CFP)

社会中心桃园报导

一名陈姓男子婚后育有2子,但陈妻却表示,丈夫的小三在2017年10月下旬和她连络,承认发生通奸行为,还说「要娶她」,想确认现在他是否单身结果今年3月又接获另一名女子也打电话坦承和丈夫发生婚外情,且丈夫和女助理也有出游,不愿再与丈夫继续维持婚姻关系,请求判准离婚,并请求150万元赔偿。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陈男与女子间亲密程度,实已超越一般正常朋友同事交往关系,有异于常人情愫,判准离婚,并赔偿50万元。

依判决书提到,陈妻主张,陈男婚后未共同持家,毫不感激她为家庭付出,反因小事恐吓,甚而施加暴力,造成受伤,因顾及家庭与子女而隐忍,却承受极大精神压力未料还陆续接获2名女子告知和丈夫发生婚外情,实在不愿再继续婚姻关系,婚姻已生重大破绽,并请求赔偿非财产上损害150 万元。

陈男则称,家暴案件并非真实,并无主动殴打老婆,而是自我防卫情况下保护自己,2017 年9 月间老婆在住所设置密码锁,导致有家归不得只能住饭店散心,但不认识打电话给老婆的女子,而助理合照是因为二人一同去垦丁、回程经由嘉义新竹一间饭店做活动,当天来回,还有一名女子则是发型师,并无交往,且自己即便工作忙碌亦会抽空陪伴未成年子女。

不过,法官调阅前开卷宗核阅无讹,发现保护令有效期间为2年,因此陈妻主张遭家暴行为事实,堪信为真,另外也发现陈男与3名女子间如非有特殊情谊何能如此亲密同宿或同游,他辩称仅为工作关系,显不可信,亲密程度已超越一般正常朋友或同事交往关系,不采信其辩词

最后,法官审酌陈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当交往期间长短、侵害行为态样,以及老婆因此受有相当精神痛苦等一切情状,判准离婚,而非财产上损害赔偿则以50万元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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