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肚子痛欸!」限速60他飙时速131公里 父子不服提告败诉

李男爸爸车行水源快速道路,突感肚子一阵剧痛,飙速131公里遭罚,父子抗罚提告败诉。(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李姓男子2018年12月30日凌晨,开爸爸的车,行经水源快速道路时,突感肚子剧痛,让他不顾一切重踩油门,在速限60公里的路段飙到131公里,只为找到能让他解放的马桶。「国家机器」测速照相可不会放过他,警方开罚8000元、记违规点数3点,借车给李男的父亲更被吊扣牌照3个月。2人不服气提起行政诉讼,李男对警方「不顾他肚痛」开罚不服,李父更称借车时都有向儿子提醒要「慢慢开」,吊扣他牌照无理,但法官认2人主张无理判抗罚败诉。

李父表示,李男自2007年考上驾照后借车上千次,他每次都有向儿子提醒要「慢慢开、小心安全」,警方认为李父未尽监督职责,还吊扣牌照,让他很不服气,且儿子当时肚子超痛,菊花随时都可能爆发,当下本能性地重踩油门情有可原,且油电混和车加速「寂静无声」,儿子在不经意间飙到131公里,实属无心之过,应判免罚

但法官认为,李男肚子痛不是超速理由,且李父声称有提醒「慢慢开」,也提不出证据,至于车子加速「寂静无声」,更不能代表他有尽车主监督义务;一般道路应于速限标志后100至300公尺,高、快速公路应于300至1000公尺间取缔超速,水源快速道路属一般道路,员警于标志后170公尺架相机取缔也合乎规定,判父子俩抗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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