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帮婆婆卖面2年无休 还遭呛:娶妳进来就是要工作

人妻心寒婚后只被婆婆当卖面员工,丈夫也不站在她这边,遂向法院诉请离婚。(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人妻与丈夫阿进(化名)结婚多年,但婚后却成为帮婆婆卖面的劳工,甚至婆婆还向她说,「娶妳进来就是要妳工作的」,过程中丈夫全都不吭声,人妻心寒至极向法院诉请离婚,屏东地院日前判决出炉,准许两人离婚。

判决书指出,人妻主张与阿进于2017年结婚,婚后与婆婆同住,但她每日都需帮婆婆卖面,假日也无法休息持续近2年的时间,后来婆婆还要求她每日凌晨3时先去帮小姑卖牛肉,卖完后再来面摊帮忙洗碗与卖面,婆婆还呛说,「娶妳进来就是要妳工作的。」

人妻控诉,有次她因极度疲累而休息一天没去工作,却遭到婆婆赶出家门,经她的姐姐居中协调,婆婆才同意以人妻支付电费作为返家条件,此外,阿进却完全不需要工作,仅需念书考试,两人婚后即分房,阿进在有需求时才会来找她,她难过地说,「不知道究竟是阿进的配偶或只是他的泄欲工具」。

人妻提及,阿进曾向她说,「若再被赶就要离婚」,夫妻俩因为冰箱内放东西的小事吵架,婆婆就当场再次驱赶她出门,而阿进却完全不维护她,让她感到身心俱疲,此后夫妻分居达3年的时间,阿进也不闻不问。

人妻指出,阿进并无生子意愿,且婚后阿进都在读书,夫妻彼此间无连结,双方已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婚姻无互信互赖的基础,向法院诉请离婚。

阿进反驳,他半工半读凌晨帮忙卖猪肉,下班又去帮忙卖面,经常连假日都没办法休息,曾因极度疲累而不甚割伤手指,也不得休息,并强调他有工作,绝非人妻所称只要读书,且人妻在面摊上班是为了共同维持家庭生计,也是自愿去小姑的摊位e工作,每月均有支薪绝非无偿,人妻是为增加收入才工作,不属于同居虐待。

阿进又说,母亲向人妻要电费一事他并不知情,且后来电费是由夫妻俩共同负担,而生育孩子需要许多时间与计划,他也担心晚间进房会影响到妻子的睡眠,因此才在隔壁房间休息,并非无故不履行同居义务。

屏东地院法官勘验事证、人证等,判定人妻的离家为正当理由,但综观来说,此段婚姻破裂归咎于阿进过于消极,准许两人离婚。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