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会定位不明 民团拟推修宪脱离监察院

取自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

国家人权委员会成立满一年,民间监督联盟今天召开记者会,批评政府各部门甚至监察院至今仍搞不清楚定位,以致对台湾的人权法律与政策无法产生改革的动力。呼吁尽速制订《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以符合独立专责多元要求。若无法达成,民团将推动修宪让人权会脱离监察院。

国家人权委员会8月2日举行周年记者会公布工作成果。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台湾冤狱平反协会等民间团体今天召开国家人权委员会民间监督记者会,批评人权会「左支右绌、里外皆非」。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执行长黄怡碧指出,人权会成立至今一年,民间联盟以监督者的角色观察,发现国家人权委员会并未明确向各界说明其使命、职权、与工作方式。

她说,经过一年,政府各部门、社会大众、甚至监察院,仍搞不清楚国家人权委员会的定位。人权委员和监察委员之间的身份混淆、分工不明,职权行使的效力也让立法院和司法院产生疑虑,使得至今国家人权委员会对台湾的人权法律与政策尚未产生改革的动力。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召集人黄嵩立认为,人权委员的使命和职权与监委不同,主要工作并非在调查哪个机关违法失职,而是希望以类似巡察方式,包括对私人企业和机关等去收集资料,系统性的找出社会各层面对于人权需要改善的部分,再根据这些发现结果提出制度的修正建议,或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并应与社会沟通来带动社会改变,这些都应与监察委员做出明确的分工,以便让功能可以发挥。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施逸翔指出,人权会副主委赵永清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提到,接下来在法治化工作上,《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拟改为在《监察法》中另订专章,让委员会成为特种委员会,这违背巴黎原则,也代表人权会并没有想要摆脱官僚走出独立。

他认为,人权会应该展开有策略系统性的巡察,并规划监测人权方式,而不应被动接收外界陈情,他建议与公益团体进行更多必要的合作,独立专责且多元的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不可以倒退。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专职律师李明洳也认为,人权会过去一年的表现让人失望,人权委员应去点出制度上的问题督促法律改变,不是与监委的功能叠床架屋,而是要以软性的国家巡察做系统性的调查,看社会哪些习惯造成人权上的损害进行补救,呈现问题再进行有意义的倡导和改变,这些都有别于传统监察权。

台湾身心障碍者自立生活联盟理事长林君洁、台湾原住民政策协会理事长Yapasuyongu Akuyana,分别举出国内身心障碍者和原住民在人权保障下面临的困难和阻碍,要求人权会透过全面性的规划来改善,以发挥独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民间联盟也共同呼吁国家人权委员会制订《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并修订《监察院组织法》与《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以符合独立、专责、多元的要求。由于立法院正研拟修宪,民团也将推动让人权会能脱离监察院,成为独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