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烧肉连锁店窃电460万元 补缴获缓刑
判决指出,高市日式炭火烧肉餐饮店的负责人陈男,分别在中华三路、博爱二路、中山二路等3处设立经营据点;不料,陈为减少营业用电支出,2014年7、8月间委请不知名人士,改造3间分店电子电表,让电度数减少。
台电公司高雄区营业处发现该餐店用电异常,分别在2016年8月2、3日在3间分店稽查发现电表的封印锁有遭人破坏现象,报警处理才循线查获该日式炭火连锁店偷电不法行为。
台电清查3间分店2年共窃取用电度数,换算窃得相当于460多万元的电能;法官审结指出,陈为谋私利,竟以偷电方式,危害公众民生事业费用负担的公平性,但念其已认罪,并和台电达成和解,判1年8月徒刑,缓刑5年,以启自新,并谕知应向国库支付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