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伊達邵某飯店違建不甩南投縣府 負責人判刑3月
日月潭伊达邵某栋饭店在合法建物外又违法增建,南投县府接获检举多次会勘,通知立即停工、办理补正,但业者完全不理会,全案函送法办,黄姓负责人依犯建筑法判刑3月。
位于鱼池乡文化街与中正路口某栋饭店二馆遭举报建物违法「长高、长胖」,经南投县警察局集集分局报告及南投县政府函送侦办,65岁黄姓负责人依涉犯建筑法起诉,法院近日依犯建筑法第93条非法复工经制止不从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根据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黄姓负责人为水岸休闲有限公司负责人,明知建筑物未经申请主管建筑机关审查许可并发给建筑执照者,不得擅自建造,且经勒令停工建筑物非经许可不可复工,竟于民国111年2月17日前,雇请不知情工人在建筑物上擅自施工墙面结构。
南投县政府111年2月17日派员会勘确认未取得建筑执照即擅自增建后,于111年2月18日发函通知立即停工并办理补正事宜,但业者收文后未停工,县府再于111年2月25日派员会勘,并张贴应立即停工及办理补正事宜公告,再于111年3月9日发函勒令停工。
判决指出,县府111年3月17日派员现勘,发现又新增7楼屋顶钢骨结构,因此3月21日再寄发勒令停工通知单及补照通知,县府于111年4月21日再次会勘发现建筑物结构体、外墙已完成施工,后续县府寄发违章建筑拆除裁处书,但业者不遵从勒令停工继续施工。
被告黄姓负责人于南投地方检察署侦查中坦承犯行,法官指出,被告接获勒令停工通知后,仍漠视国家公权力擅自复工,并经制止不从,显见心存侥幸,仅为满足自身需求,罔顾建筑法规保护民众公共安全意旨,审酌被告未有犯罪纪录、坦承犯行、职业为家管等情状量刑。
南投县政府建设处今天指出,先前会勘「日月潭水岸休闲饭店(二馆)」过程中,业者不理会稽查持续违法增建,列入明年优先拆除案;根据旅客网路评论,这栋二馆已营业、网路评价中等;中央社记者询问业者说词,员工说「老板娘不在」,截稿前仍未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