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侨集团因诉讼、仲裁事项被限制高消费

观点网讯:7月19日,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因诉讼、仲裁事项导致相关主体新增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公告显示,根据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融侨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具体包括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的高级别座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进行高档装修,不得租赁高档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以及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等。

融侨集团表示,公司及相关主体正在与相关机构就上述情况进行沟通,并争取协商解决,同时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还提到天津融津置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情况,该公司张家窝项目的剩余收益权是多只债券的增信担保措施之一。目前,融津置业正与政府协商,将张家窝项目的相关自持租赁住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与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签署了补充合同。

融侨集团认为,将张家窝项目自持租赁住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对项目的去化整体有利,并将持续推进相关项目销售去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