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拟允许在北京等9地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我国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9月8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

外资独资开办医院外,通知还明确了在生物技术领域的开放举措,包括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拟进行试点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药品临床试验(含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药品注册上市、药品生产、伦理审查等规定要求,并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此外,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商务、卫生健康、人类遗传资源、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对接有意愿的外商投资企业并加强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间会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试点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及时识别、有效防范风险,扎实推进生物技术和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7月11日,国务院就曾发布公告,同意自即日起,在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其中特别提出将允许在沈阳、武汉、广州、成都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此前,也有多地已开始相关探索。例如2023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针对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京开设诊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叶小敏表示,北京市卫健委以此为契机,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健康医疗服务新体系,推动医疗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国家高水平开放探索健康医疗服务的“北京模式”。

行业人士认为,随着政策的持续开放,未来不排除有更多的外籍和港澳台医生在内地开办医疗机构,给当地医疗市场带去活力。

同时,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这项政策虽利好,但外资办医仍需要各部门进一步理顺关系与责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配套政策。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