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董事长的两面人生
1月22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原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林平进行公开宣判,法庭上呈现的一条条证据,高达107万余元的受贿金额,让这位“三好”董事长的虚假人设彻底崩塌,更是让其同事和家人感到不可思议。
“好干部”的巨大反差
“他经常半夜跑到工地督促施工,工期紧的时候也会连夜盯在工地上……”
“曾经苗木采购的时候,他自己跑了好多家供应商,亲自去比对价格……”
在同事和工程负责人口中,郭林平是这样一个“尽职尽责”的“好”干部,直到其被留置调查时,他们依然存在着“会不会是搞错了”的想法。然而,面对铁证如山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任何的表象都终将淡出人们的记忆。
郭林平接受远程庭审
2012年6月,郭林平调任原富春山居集团担任董事长,刚刚从行政岗位转到国有企业的郭林平,业务方面一片空白,为了做好手头的绿化工程项目,郭林平跑了很多家施工单位,也正是这时结识了某绿化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虞某。
二人的初次合作较为愉快,郭林平非常认同虞某公司的资质和水平,后续将许多绿化工程都指定由其承包。随着二人的往来增加,郭林平也渐渐的放松了心理防线。
2015年的某天,郭林平邀请虞某到家中聚餐,酒足饭饱,虞某留下了随身携带一个礼品袋,再三表示感谢后离开。郭林平随后打开礼品袋发现,里面竟装着5万元现金,一番思量,还是选择收下。2016年底,虞某想要在洞桥镇开设苗场,又故技重施,带着一只黑色塑料登门拜访,塑料袋中依然是5万元现金,郭林平依旧坦然收下。2017年下半年,虞某再次到郭林平家中吃饭,同样将8万元现金和一些礼品留在了郭林平家中。
就这样,郭林平不为人知地先后收受了虞某18万元的现金贿赂,并在绿化工程承包方面给予虞某很大的帮助,联系也愈发密切。看似业务熟练、亲力亲为的形象背后,却隐藏一笔笔不菲的权钱交易。
“他曾经连续3年获评优秀公务员……”
“他每周会议上都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对存在问题的员工都会及时谈话提醒……”
郭林平的“面子工程”做得极好,严以律人,却宽以待己,廉政建设挂在墙上,张在嘴边,却唯独不放在心上。
2014年上半年,原富春山居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副总经理陆镇锋(已另案处理)为了竞争总经理岗位,来到郭林平的办公室,表达了自己的竞争意愿。一番交流,陆镇锋送给了郭林平两条香烟,并再三强调香烟是特地采购的。待陆镇锋走后,郭林平打开香烟查看,其中一条香烟里面装的竟是一卷卷的现金,共有3万元。
此后,陆镇锋在岗位竞聘中顺利坐上了总经理的位置。为了表示感谢,陆镇锋再次到郭林平办公室拜访,同样是两条香烟,同样是3万块钱,郭林平也心知肚明,欣然“笑纳”。
若不是这一条条的铁证,谁能相信一个满口廉洁、狠抓纪律的领导,背地里竟是一个滥用职权、卖官鬻爵的人?
2011年上半年,郭林平担任春江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因为业务关系,结识了某支行行长金某。二人在接触熟悉之后,郭林平希望金某帮其出借资金,开辟一条民间放贷赚取利息的生财之道。
这一来就长达7年之久。7年间,金某为郭林平共计出借了6次资金,获取了120多万元的利息。而郭林平则在开设对公账户拉存款、月末资金延期支付等方面给与了金某极大的照顾,职权变现,来得极为轻松。
调入国企后的郭林平更是独揽大权,工程老板和银行经理都想获得他的照顾,逢年过节,都会主动拜访。2013年至2019年之间,郭林平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共计31万余元,并利用职权便利,对这些人一一予以“回报”。
“好男人”的真实面目
“他平时加班都要回家给家人做好晚饭再回单位工作……”
“他非常舍得给家人用钱,尽量都给家人享受最好的条件……”
在家人眼中,郭林平是尽职尽责的好男人,供女儿出国读书、老家重新建房,豪华装修。超负荷的付出,让郭林平出现“财政赤字”,也变成了他不拒贿赂的理由之一。
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居某听说了郭林平女儿出国留学的消息,主动邀请郭林平一家聚餐,并在餐后拿出了1万元的红包递给郭林平,声称是庆祝其女儿出国留学的红包。
“居某的公司开在洞桥,以往我都是比较照顾的,他也想和我搞好关系。那时候我女儿出国读书,我资金压力确实比较大,客套了一下我还是收下了。”郭林平回忆说道。
女儿出国留学的压力,也给了郭林平更多的心理暗示。之后某支行行长金某、金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金雪传(已另案处理)等人送的巨额红包,郭林平也都照单全收,并花在了女儿身上。
不仅如此,郭林平在其洞桥老家的新建、装修过程中,将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室外绿化、部分装修及家具采购业务全部指定由自己监管的工程老板来施工,相关公司的老板为了讨好郭林平,要么免费赠送、要么大力优惠,一幢豪宅就在这众多减免之中拔地而起。
郭林平在调查中曾哭诉道,如果自己的母亲知道房子是这么盖起来的,一定不会同意住进去的。回顾郭林平的人生历程,本已经事业、家庭双丰收,正是意气风发的时候,却因为贪婪地欲望将一切毁之一炬。一味地追求超出自身能力的高质量生活,只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更大的伤害。
2021年1月22日,富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郭林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07.761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退缴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杭州市纪委市监委)
作者:富纪宣
编辑:张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