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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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

□本报记者 王晨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日前召开的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换届暨第六届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的建议》。下一阶段,我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将有所调整,目前正在进行系统测试及完善操作指南,预计6月份正式上线实施。

PART 1

购买首套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最高可贷50万元

记者了解到,本次我市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内容涵盖贷款和提取两方面。

我市将放宽“商转公”业务购房年限限制。由原政策调整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10年以内(含10年)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申请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贷款年限以商业住房贷款剩余年限为准。

记者了解到,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提高至50万元的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但为尽可能减轻购房职工的资金压力,我市将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后政策为,购买首套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购买二套房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首套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90%。

贷款政策还包括取消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限制。调整后,实行异地贷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本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与我市缴存职工可贷额度计算方法相同。

PART 2

提高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

据了解,为有效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将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有住房需求群众的资金支持力度,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提高贷款可贷额度。

原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0.5;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0.7;24<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0.8;36<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系数为1.0;48<缴存时间≤60,缴存时间系数为1.2;60<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1.5。最高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限额。

现调整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缴存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原缴存系数不变。

同时,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政策,依法生育、抚育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购买二套房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4万元。

此外,还将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由原政策调整为,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受缴存年限和缴存余额的限制,在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的前提下,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购买二套房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4万元。

PART 3

有租房需求的已婚职工

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1800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调整的内容包括3个方面。

首先,将取消购房提取房屋所在地限制。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供3年之内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信息备案摘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其次,为使更多缴存人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我市还将提高购房提取频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一套住房凭3年内经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信息备案摘要》或《不动产权证》,每年可以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

另外,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住房问题,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将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有租房需求群众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现调整为,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自然年度内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单身职工提取额度由每年4800元提高至每年9600元,已婚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提取额度由每年9600元提高至每年18000元。

来源:黄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