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男深夜街头挥刀 隔日现踪分局长亲上阵围捕到案
警方在林嫌车上车内起获西瓜刀、瓦斯镇暴枪及棒球棍等物。(三重警分局提供)
警方逮捕持刀笔划的黄嫌。(三重警分局提供)
黄嫌在路中央持刀笔划。(三重警分局提供)
7日晚间10时许,三重区中寮街菜寮公园发生一起疑似恐吓危安案件。三重警分局接获报案称有人在路上挥舞刀械,立即通报线上警力展开围捕行动,在执行扩大临检的分局长黄南山也骑车加入追捕行列,迅速锁定嫌疑车辆并于4小时内将涉案3人全数查缉到案。
事件发生当时,警方通过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1名男子将车停于路边,下车后与2名友人谈话,不明原因下拿出疑似刀械的物品比划,随后放回车内。双方交谈后各自上车离开,未有冲突行为。然而,行为已经引起路过民众恐慌,并报警处理。
警方立即锁定车号,以车追人,于7日晚间11时许在重阳、三阳路口发现其中一辆嫌犯驾驶的白色轿车。分局长黄南山也骑车加入追捕行列,与同仁迅速拦截该车,并在车内发现30岁林嫌,车内起获西瓜刀、瓦斯镇暴枪及棒球棍等物品,且该车悬挂他车号牌。警方当场将林嫌带返派出所厘清案情。
经了解,本案当事人均为朋友关系。林嫌稍早载着33岁黄嫌,与另一名25岁黄嫌分别驾驶两辆车前往芦洲区访友,回程中在菜寮公园附近停车聊天。25岁黄嫌因一时兴起拿起西瓜刀比划,并未引发冲突。同案33岁和25岁黄姓男子分别于7日晚间11时许、8日凌晨2时许向派出所到案说明。
警方询后将3人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63条1项1款规定移请裁罚,另外挥刀25岁黄嫌因在道路上挥舞刀械,另依《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安罪》移请新北地检署侦办。至于悬挂假车牌的林嫌因驾驶汽车悬挂他车号牌,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项第5款规定举发,处以新台币3600-10800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