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受邀绿岛陪潜 一晚4次指侵正妹女团员

色男受邀绿岛陪潜,一晚连续4次指侵揉胸正妹团员。(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1名廖姓男子去年10越受到女性友人邀请,与友人共同前往绿岛潜水,抵达当天晚上大伙一起聚餐喝酒,其中一名女子因不胜酒力酒醉,廖男便与女方共睡一床,凌晨时竟然兽性大发,趁机将手伸入内衣裤内,搓揉对方乳房下体,甚至进一步以手指性侵得逞,女方因不舒服多次抗拒,事后又前往厕所呕吐,廖男竟又尾随再度指侵,女方事后提告,经新北地院审理认定廖男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廖男与女子原不相识,而廖是透过女性友人邀约,在108 年10月2 日一同前往台东县绿岛乡潜水旅游,女方与廖男等人于当晚入睡前一同在房内喝酒,但是廖男于凌晨四点多,见睡在她一旁被害人酒后熟睡意识模糊,乘机以手抚摸女方胸部、下体等身体部位,并以手指进行指侵。

但女方因惊觉遭受侵害惊醒,却因为酒精效用无力反抗,因此不断以翻身 及滚动之方式表示拒绝,廖男仍不停止,持续抚摸女方之胸部、下体及,更连续用手指以手指侵入。

期间女方因酒后身体不适,前往房间内厕所呕吐时,廖男仍不放过,尾随女方至厕所,这时女方以手推开,但廖男兽性大发,又以手抚摸女方胸部、下体,第三度以手指侵入。接着女方返回房间床上,廖男还是持续以手抚摸她的胸部与下体,不断以手指强行性侵。

女方事后因忍不住受辱,向同行友人哭诉,在友人鼓励下,立刻向警方报案法院审理认为,廖男为逞一己私欲,竟利用女方酒后沈睡之际先对女方

猥亵性交,即使女方清醒闪躲、抵抗,却仍无视女方之意愿,对女方强制性交行为,严重伤害人格尊严并造成心灵创伤,判刑3年4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