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全国率先出台防治船舶污染地方性法规 下月起施行

居住区、文教区附近海域,船舶禁止鸣放号笛或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作业活动。昨日,厦门海事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施行后,全国首部针对船舶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范海上噪声、振动超标行为,除特殊情形外,禁止船舶在毗邻居住区、文教区等海域内鸣放号笛或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作业活动。惩治船舶黑烟排放行为,明确船舶在厦门海域不得持续排放黑烟。管控港内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行为,要求港内船舶按照有关规定将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排放管路、阀门进行铅封或盲断。此外,限制船舶使用废气清洗系统,禁止将闭式废气清洗系统产生的洗涤水及残渣排放入海或进行海上焚烧,并在厦门海域禁止使用开式废气清洗系统。

《条例》首次明确清洁能源、新能源供受作业要求,首次推动改造、新增的厦门籍船舶使用电池动力或近零碳排放燃料,对标新加坡等世界一流大港,加速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舶的推广应用。

此外,《条例》首次规定,船舶在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特别保护海域内,禁止排放压载水和沉积物,并降低水下噪声。

据介绍,《条例》中原创性、创新性、地方性条款占比近三分之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立明表示,《条例》首次在立法中关注船舶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的影响,严格规范船舶使用废气清洗系统,明令禁止船舶排放黑烟。这些规定不仅为国内其他港口城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为破解滨海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世界性难题提供了方案。

目前,厦门海事局正会同港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制定《条例》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持续推动《条例》落实落地。这一系列举措将为厦门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市注入绿色发展新动能。

数据

厦门进出港船舶去年达32.3万艘次

厦门港2023年的货物吞吐量达2.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过1255万标箱,旅客吞吐量近2450万人次,各类进出港船舶达到32.3万艘次。(高金环 通讯员 林昕昀 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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