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前妻怕被复仇 还塞给尸体万元现金

新北莺歌62岁陈姓男子去年9月杀害林姓前妻,深怕对方死后复仇,还在遗体左右手各塞5000元现金,新北地院认为,陈男手段残忍,但考量他犯后自首,符合减刑条件,判处1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蔡雯如摄)

新北市莺歌区62岁陈姓男子与林姓前妻多次为财产问题争执,陈男去年9月持水果刀杀害林女后,深怕死后复仇,在林女双手各塞5000元,并自行通知律师到场。新北地院认为,陈男手段残忍,但犯后自首符合减刑条件,依杀人罪判处15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检警调查,陈男先前曾对林女多次家暴,双方去年8月离婚,林女离婚后不仅将名下的房子让给陈男居住,还不定时为他准备三餐,不过,陈男不满2人财产分配、复合问题,曾多次打电话骚扰,要求要搬回去住。

陈男去年9月10日约林女到住家,双方又发生争执,陈男一气之下持水果刀猛刺林女,用力之猛,导致刀柄弯曲断裂,但他仍不罢休,换了菜刀猛砍林女,导致对方颈静动脉破裂,颈椎、气管受伤,最终出血性休克死亡。

林女死后,陈男将血衣丢在遗体上,甚至将房屋权状贴林女脸上,并在林女左右手各塞5000元,深怕对方死后复仇,也对林女不肯归还房产表达不满。

检方指出,陈男犯后故布疑阵,侦讯时能清楚描述犯案过程,虽有打电话向律师自首,但警方到场后,却无端拖延阻止,也未反省失序行为,不念及前妻提供食宿的苦心,只因对方不愿过户房产就痛下杀手,手段残忍,还将责任推给死者,毫无悔悟,因此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合议庭认为,陈男持随手可得的刀具、木头攻击奄奄一息的被害人,手段残忍,甚至推说自己有精神疾病,未深切检讨,也未获家属谅解,审酌其犯后自首,判处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