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观点网讯:12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实施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符合本实施办法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本市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通知指出,上海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