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重复开立发票号码 若中奖要自赔溢付奖金

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系统应具备发票字轨号码自动给号及重号检核等功能,不可开立同年期别相同字轨号码之发票。

依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15条之1规定,重复开立或列印主管稽征机关配给之统一发票字轨号码,致代发奖金单位溢付奖金者,其中奖奖金应由营业人赔付,营业人不可不慎。

举例说明,A商号新进店员因不谙收银系统操作,8月6日重复开出两张同一字轨号码的发票,并交给两位不同消费者,嗣店员发现时,消费者早已离开,无法收回作废重开,倘112年7-8月期统一发票开奖,该字轨号码有中奖,2位中奖人皆可领取中奖奖金,重复兑奖溢付奖金将由A商号赔付。

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字轨号码为应行记载事项之一,如有重复开立而无法收回作废重开时,除应赔付溢付奖金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48条规定处罚,倘营业人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主动向所辖稽征机关报备并依实际交易资料申报,且无短、漏报营业税额者,依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16条第5款但书规定,免予处罚,但一年内有相同违章事实三次以上者不适用免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