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对ST永悦、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8月2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4]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永悦科技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永悦科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交所决定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水宝,时任总经理徐伟达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陈翔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