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戏水溺毙杉源海水浴场 带队女教保员3万交保
杉原海水浴场少年溺毙案,女教保员3万元交保候传。(庄哲权传真)
台东1家社福机构苏姓教保员,228带领学生到杉原海水浴场游憩,17岁李姓少年不幸溺毙,台东地检署传讯被告苏女及相关证人到案说明,认为苏女涉刑法过失致死罪嫌重大,谕知新台币3万具保候传,其余证人请回。
苏姓教保员2月28日下午带领10多名学生到尚未开放的杉原海水浴戏水,李姓少年被大浪卷走失踪,隔天在搜救人员在离岸边约100公尺海底发现遗体。
案经台东地检署检察官相验及进行调查,并传讯被告苏女及相关证人到案说明。经检察官讯问人后,认被告苏女涉犯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嫌重大,谕知新台币3万具保候传,其余证人请回。
据了解,苏女对于发生意外,也相当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