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北上求职惨遭2度性侵 脸书PO「救救我」...洗车场老板下场出炉

台南17岁少女误信网友帮找工作,惨遭2度性侵,脸书发文求救才被友人救出。(示意图,与本案无关/123RF)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台南17岁少女阿秀化名)透过网路直播结识洗车场老板蔡男,蔡得知她想找工作,邀约她到洗车场工作,她答应后北上台中,入住蔡承租的雅房住宿蔡见对方年幼可欺,2度性侵得逞,阿秀后在脸书上发文求救,才被友人救出;虽叶事后已与少女达成和解,并赔偿30万元,台中地院强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缓刑3年。

判决书指出,叶男去年10月间透过网路直播结识17岁少女阿秀,得知对方正在找工作,便邀她到自己开设的洗车场工作,并居住其家中,阿秀不疑有他,同日晚上近10点从台南搭车抵达台中,叶将她载往承租的雅房。

深夜2人在床上休息时,叶一时色欲薰心,见阿秀年幼可欺,先要求她替其口交遭拒,不顾她大声喊叫「不要、会痛」等语,仍强行褪去她内衣、裤后,性侵得逞。

阿秀因对台中人生地不熟,不敢自行离去,叶食髓知味,2天后趁她在房内熟睡时,用手抚摸她胸部,她惊醒大喊「我不喜欢、而且我有男友」等语,叶仍强行脱去她衣裤,二次性侵得逞。随后,她在脸书上发文求救,友人将她救出洗车场,立即报警

叶事后坦承犯行,并与阿秀调解成立,并分期赔偿她30万元;台中地院认为,叶非恶性重大,以其正值壮年,仍有可为,加上已与少女达成和解,均爰依刑法第59条之规定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