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赞「胸型美」传照给人夫 私情曝光她辩:爱的表现

台中1名少女小芳(化名)前年起与1名已婚男子交往发生关系,期间传出多张裸照给对方,还称是2人相爱的表现,男子事后遭法院一审判缓刑3年。(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台中1名少女小芳(化名)前年起与1名已婚男子交往发生关系,期间传出多张裸照给对方,还称是2人相爱的表现,男子事后遭法院一审判缓刑3年;但检方认为男子多次传讯说「妳的胸好美」、「想看妳脚打开」已达引诱对方制造猥亵照片的行为,应从重量刑,高等法院却认为其行为未达「引诱」程度,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芳在2019年7、8月间与该名已婚男子相识并交往,期间发生多次性行为,她之后遭到男子不断言语怂恿之下拍下多张全裸照片,包括胸部与私密处等部位的照片传给对方,全案曝光后,男子一审遭法院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制造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论处,法院考量到已和解,判刑1年2月、可缓刑3年。

不过检方认为,男子多次传讯息给小芳说「多传一些我专属才有的福利照」、「想看妳脚打开」、「妳的胸型真的好美」、「胸真的是我摸过看过前几名」,让小芳误以为传裸照就是2人相爱的表现,检方认为其犯行严重,应以引诱少年(女)制造猥亵行为照片罪判处3至7年徒刑较为合理。

不过台中高等分院认为,男子当时与小芳为情侣关系,男子仅是不断表达想看小芳的裸体,小芳就答应并传出裸照,认定过程中男子并未达「引诱」的程度,因此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可再上诉。